归档规范

湖北医药学院部门立卷归档工作规范

2022/10/19  点击:[]

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档案部门立卷归档制度,实现档案“应收尽收、应归尽归”,根据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7号)、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(DA/T 222015)制定本规范。

第二条 部门立卷归档是指学校各单位(部门)将办理完毕的、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归档范围进行收集、分类、排列、编号、编目(纸质文件材料包括编页、装订、装盒等,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、元数据收集、归档数据包组织、存储等)整理,使之有序化后,定期移交到档案馆的工作。

第三条  部门立卷归档基本原则

1.学校各单位(部门)和个人从事教学、科研、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,属于归档范围的,必须移交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,应收尽收,应归尽归,任何单位(部门)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。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,不得擅自归档。

2.学校部门立卷归档坚持来源原则,文件材料形成的部门则为立卷归档部门。一个立卷归档部门内的档案要统一立卷归档,档案馆按立卷归档部门接收档案。

3.数码照片、录音录像电子文件、课程表仅需提供电子版(无需纸质版);校报、学报实行双套制归档,需要移交纸质版,并上传电子版;其它档案材料只移交纸质版,数字化副本由档案馆制作并上传。

第四条  部门立卷归档的组织

1. 档案馆负责全校立卷归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,指导各立卷归档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。

2.各立卷归档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,并接受档案馆的指导。

3.各立卷归档部门建立文档管理制度,对日常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集中管理,每项工作完成后应由承办人收集整理文件材料并向单位(部门)兼职档案员移交,兼职档案员负责指导本单位(部门)立卷员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。

4.相关立卷归档部门在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鉴定、基建工程竣工验收、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、贵重仪器设备(价值在50万元以上)开箱验收时,须有专(兼)职档案员参加,审查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完整性、系统性,指导部门立卷归档。

第五条  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分工

立卷归档部门按《湖北医药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细则》确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收集文件并立卷归档。

1.上级党、政部门下达的文件,由党政办负责立卷归档。

2.学校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,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负责立卷归档。其中学校盖章印发的带字号红头文件,由党政办统一收集归档;各单位(部门)盖章印发的红头文件、其它重要文件由各单位(部门)收集归档。

3.会议文件材料,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负责收集归档;多个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,由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归档。

4.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学评估与认证、专业申报、奖项申报等工作中共同形成的文件材料,由相关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归档。

5.教研、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由课题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,分别由教学、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审核和移交归档。

6.基本建设(含大型维修、改造)项目文件材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。

7.学校统一管理的财务文件材料及账簿、凭证等由财务处负责立卷归档;

8.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资料,其中,科研项目及科技合作合同由科技处负责收集归档,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由实验室及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归档,基本建设合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归档,其它合同由合同责任部门收集归档,当年学校签订的合同清单由政策法规处归档。

9.各种声像、图片资料,由形成单位负责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;外单位制作反映本校活动的声像、图片资料,由负责组织联系的单位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。

10.专题档案由牵头负责专题工作的部门负责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。

11.立卷归档时应剔除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:上级机关普发的、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;上级和学校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;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办理、无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;校内单位发来的仅供传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;无保存价值的一般性信函和临时性的通知等;重份的文件材料。

第六条  纸质文件部门立卷归档步骤与要求

1.预立卷

立卷归档部门将已经办理完毕、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,集中管理,纸质文件按文件反映的问题分类装盒存放,做好日常工作中的预立卷。学校印发红头文件归档一式两份,其它文件材料归档一式一份。

2.分类与划定保管期限

按照《湖北医药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细则》、《湖北医药学院档案分类方案、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》进行分类与保管期限划定。

关于“年度”的确定说明:

党群类和行政类用档案文件形成的自然年度;

学生类:学历教育学生的综合文件材料用“自然年度”,

学籍管理用毕业年度(届);

教学类:综合类用“自然年度”;

科研类:综合类用“自然年度”,项目用“完成年度”, 论文书籍用“出版、发表年度”;

基建类:综合类用“自然年度”,项目用“竣工年度”;设备类:综合类用“自然年度”,仪器设备用“购置年度”;

产品综合类用“自然年度”,其余用“完成年度”;

出版类:综合类用“自然年度”,出版物用“出版年度”;

外事类:留学生用“入学年度”(级),其余用“自然年度”;

财会类:综合类用“自然年度”;

实物、声像类:根据实际情况,使用“形成年度”或“移交年度”。

学校各类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:永久、定期30年、定期10年。

3.组件

将预立卷的纸质文件材料按文件之间的联系组成件并排列顺序。正文、附件为一件,正文在前,附件在后;正本与定稿为一件,正本在前,定稿在后;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,转发文在前,被转发文在后;中文本与外文本为一件,中文本在前,外文本在后;报表、名册、图册、书籍等一册(本)为一件;本专科成绩表一个班为一件,按学号顺序排列;研究生成绩表一个学院为一件,按学号顺序排列;刊物(含简报)一期为一件;基建工程图纸一张为一件;装订成册的文件资料汇编一册为一件;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为一件,会议记录本一本为一件。

4.编页码

编制页号(使用铅笔,文书类正面右上角、反面左上角标注,空白页不标;基建项目、科研项目正面右下角、反面左下角;成册材料从封面开始编页码)

5.数据著录
按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(DA/T 222015)要求,立卷归档部门将整理好的归档文件材料以所组的件、卷为单位,逐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。在“档案归档利用平台”(http://218.197.58.251:8080/sacredapp)上进行数据著录或采用EXCEL的方式进行数据著录后导入档案归档利用平台。

归档文件目录设置文号、责任者、题名、日期、密级、页数、控制标识、备注等项目。目录编制应准确、详细。

文号:文件的发文字号。没有文号的,不用填写。

责任者: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,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。有多个责任者的,填写第一责任者。

题名:文件标题。没有标题、标题不规范,或者标题不能反映文件主要内容的,应重新拟写标题,自拟标题外加方括号“[ ]”

日期:文件的形成时间,8位数字,标全年月日(如19990909),月、日不可查考的,用“00”补齐。

密级:按文件实际标注情况填写。没有密级的,不用填写。

控制标识:文件公开的范围,一般分为校内公开、公开、限制。

页数:每件归档文件编制的页码总数。

备注: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。

6.核对目录

将著录的数据与纸质档案内容一一相符,确保数据一致。

7.规范检查

部门核对后,联系档案馆工作人员进行归档前规范检查。

8.档案在线移交

规范检查合格后,在档案归档利用平台发起档案移交流程,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在线审核通过后,档案馆进行在线审核。

9.移交清单

档案馆在线审核通过后,部门将实体档案移交到档案馆,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,各存一份。

第七条  电子文件部门立卷归档步骤与要求

立卷归档部门做好日常工作中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管理,将内容组成文件夹集中存储保管,并进行备份存储。

电子文件的归档整理方法与要求参见《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》(GBT 18894-2016)。

已整理的纸质归档文件材料的电子文件,按纸质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进行组件、分类、分文件夹(对应纸质文件材料所归入的盒、卷)、排列、编号、编目。

第八条  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检查

立卷归档部门在归档前要对文件质量、载体状况进行认真检查,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,需在备考表中说明的情况必须说明。

1.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

①文件材料是否齐全、完整,特别是文件的附件是否缺漏,有无缺页。

②有无不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,有无文件相互混淆、重复现象。

③有无将有机联系的同一问题文件材料拆散归档的现象。

④文件材料是否标识齐全、准确,特别是发文是否有领导签字、单位盖章、内容是否与底稿一致;是否原件;表格是否有署名、统计日期;事情发生变更时,是否有变更的记载材料等。

⑤文件材料分类、保管期限划定是否准确,档号、页码、目录编制是否齐全、正确。

⑥载体状况是否有利于保存,特别是图文是否清楚,墨迹能否长期保存,载体有无污损等。

2.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

①电子文件的硬件、软件环境的有效性,脱离专用设备、软件是否可读取,是否加密。

②电子文件的格式,是否符合归档格式需要,是否进行了格式转换。

③电子文件有无病毒感染。

④电子文件是否完整、是否最终版本,元数据是否齐全。

⑤电子文件归档数据包整理、文件题名标注、编目是否规范。

⑥电子文件载体是否可靠和适宜长期保存,能否读取。

第九条  部门立卷归档的时间要求

立卷归档部门一般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前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,部分文件材料按以下时间立卷归档:

1.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、答辩材料,各种层次学生成绩表,毕业证发放登记表、学位证发放登记表等学籍管理材料,应在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立卷归档。

2.科研课题材料,应在课题结题或鉴定一个月内立卷移交科技处,三个月内由科技处移交归档。报奖的科研成果材料,在申报、评奖活动结束二个月内,由科技处移交归档。

3.临时性机构产生的文件材料,在临时性机构工作完成后的二个月内立卷归档。

4.全校性重大活动产生的文件,在活动结束后二个月内立卷归档。

5.基建工程项目材料,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立卷归档;大型维修、改造项目材料,在维修、改造项目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立卷归档。因故不能在两个月内完成的,应提前说明原因,最迟在六个月内立卷归档。

6.财会档案材料于次年第一季度整理立卷,档案材料暂由财务处保管一年后于期满当年3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。

7.声像、数码照片在制作完成后三个月内立卷归档。

第十条  立卷归档部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,必须履行交接手续,填写《档案移交清单》,交接双方签字。档案馆必须对归档文件材料检查验收,对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的,提出具体整改意见,由立卷归档部门整改合格后再移交归档。

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部门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按时、齐全、完整归档。对于拒不归档、不按期归档、归档不全、遗失和损毁档案、篡改档案、擅自扩大归档范围、档案信息泄密或归档材料质量不合格又拒不改正的,依照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)予以处理。

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湖北医药学院档案馆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湖北医药学院档案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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